曲溪油庫油罐清洗工程施工協議
清罐原因:101-103、106-107、112-119號油罐因停產改造需要,需清洗。
工程內容:
1、清理曲溪油庫101-103、106-107、112-115號容積各為2000m3汽/柴油罐9座,清理118-119號容積各為2500由柴油罐2座,清理116-117號容積各為2000m3工業柴油罐2座;
2、施工作業環境的測爆測癢測毒;
3、清罐人孔法蘭蓋的開啟及恢復;
4、抽轉清洗罐內的存油;
5、清除清洗罐內殘余廢油、廢渣;
6、對清洗罐內壁的浮盤進行清洗;
7、廢物、廢油、廢渣的環保處理。
清罐技術要求:
1、技術要求:按簽訂的油罐清洗合同及中石化油罐清洗規程有關要求進行施工;
2、施工單位必須遵守油庫的規章制度并進行安全教育,辦理好相關的作業票證方可施工;
3、進罐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或供風式防護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4、油罐清洗作業人員禁止使用氧氣呼吸器,嚴禁攜帶手機、鑰匙等金屬物品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作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裝(鞋),使用防爆工具。嚴禁使用化纖繩索及化纖抹布等;
6、工程竣工后要通知油庫主任組織現場驗收,驗收后,場地必須清理干凈。
下列人員嚴禁從事清罐作業:
1、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婦女;
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3、有外傷瘡口沒有愈合者;
4、對油品有職業禁忌癥者;
5、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和其他嚴重慢性病及年齡超過60多歲的人員。
雙方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所需電源及水源;
2、甲方有作業任務時,提前3天下百家《清罐作業指令》通知乙方,緊急情況除外;
3、甲方負責委派專人作為施工現場監督安全工作及為乙方工作期間提供方便;
4、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保證所持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書或批準書有效存在,并提供有關證照及從業人員上崗證的復印件給甲方備案;
5、清罐作業前,乙方配合甲方油庫對施工、監護等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和有關操作技術的安全教育,并經甲方油庫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
6、開工前,乙方應向甲方油庫遞交參與作業人員3個月內的健康檢查記錄;
7、乙方須遵守成品油罐清洗安全技術規程,做好施工作業人員的防中毒、防窒息、防火防爆及職業衛生與勞動保護等工作;
8、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依據《工業廢物處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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